(原标题:佳都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董高人员持股管理。董高人员买卖公司股票需提前申报减持计划,并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公告。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公司业绩披露前敏感期内交易。董高人员须在买卖股票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变动情况。违反规定将被问责,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