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都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境内外证券监管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须及时披露。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机制,审慎判断并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披露职责,要求保密未公开信息。制度涵盖财务内部控制、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内容,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