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佳都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保护股东权益原则。明确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规定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在特定情况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被解除职务需经股东会决议,董事可申辩。离职人员须5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继续履行公开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任职期间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25%。公司建立离职评审机制,评估离职影响。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