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承诺管理制度)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承诺人的承诺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制度明确承诺事项应具体、可操作,不得使用模糊性词语,须披露履约方式、时限、能力分析、风险对策及制约措施。承诺人应诚实守信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特定承诺不可变更或豁免。如因法律法规变化等客观原因需变更或豁免,须经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事项进展,董事会应督促承诺人履行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