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需至少2名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