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