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603629:利通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情形。《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且均符合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