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58,000万元,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年产120万㎡单双面板和多层板产能。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国澳弘,已取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投资促进决议通知,完成土地购置及前期审批。公司具备境外项目运营经验,通过香港昇耀、新加坡昇耀开展境外销售,在人员、技术、原材料采购及销售渠道方面无实质障碍。前次募集资金已结项,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符合发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