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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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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从事晶圆代工业务,工艺节点为65/55nm、40nm,覆盖非易失性存储器、逻辑与射频、高压等工艺平台,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同属晶圆代工领域,业务协同效应显著,有助于丰富工艺平台、客户资源、供应链管理及技术产能,提升主营业务整合升级与持续经营能力。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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