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交易对方出资真实;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将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相关审批事项已在预案中说明并提示风险;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