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须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重大事件在触发时点立即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与传闻,及时澄清。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人范围,防止内幕交易。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保密责任及违规处罚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