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大胜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8月29日14:00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郭天明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0名,网络投票股东311名,代表股份81,974,354股,占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35.227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程序与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