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0.0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就本次注销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由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