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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光: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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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出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出通知。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明确了表决程序、决议执行及争议处理等内容。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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