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内容及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