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并将议案及结果书面提交董事会。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