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可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审慎判断后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核心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秘密的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豁免披露。公司须登记暂缓、豁免事项,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信息泄露或传闻出现时应及时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