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内部问责制度。该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设立内部问责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委员,内部审计部门为办事机构。问责范围包括不执行决议、管理不作为、徇私舞弊、资金 misuse、泄露机密、重大决策失误等。根据经济损失金额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相应经济赔偿标准明确,直接、直接领导、领导责任者赔偿比例原则上为60%、30%、10%。问责形式包括经济赔偿、调离、撤职、解聘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问责程序由相关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部门调查,委员会审议决定。被问责人享有申辩和申诉权利。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