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明。具有《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禁入或认定不适合任职措施、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的,不得担任。公司应在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人,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有权列席相关会议并获取资料。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秘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董秘离任需进行审查并完成移交。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