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于特定情形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规定、公司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股东会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自行召集。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表决实行普通决议与特别决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保存会议记录不少于十年,并依法披露决议内容。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