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查董事会架构、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审议考核与薪酬制度、制定薪酬政策、评估董事独立性、提出继任计划建议等。委员会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薪酬事项、股权激励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委员会应推动董事会多元化,定期检讨提名政策,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工作经费由公司承担,相关规则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本规则由董事会批准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