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监督,保障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文件承诺用途执行,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程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变化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公司每半年须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定期开展核查。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