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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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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旨在落实市场化经营机制。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固定任期(一般为3年,连任不超过2届)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一协议两书”明确任期期限、岗位职责、业绩目标、考核规则、薪酬待遇及退出机制。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方案、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并兑现薪酬。考核包括年度和任期考核,结果低于规定底线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的,终止任期。对不胜任的人员及时解聘,实行岗变薪变。办法强调契约管理、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监督问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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