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