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规范离任行为,确保公司治理稳定。制度适用于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离任情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生效时间依职位而定,公司须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离任人员忠实义务持续半年,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需申报个人及关联人账户信息。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每年减持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公开承诺。因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