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等证券方式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接受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实施地点,不视为用途变更。超募资金、节余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变更均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