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决策等事项讨论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等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送达,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须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投票。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需签字确认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