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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纪: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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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确认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尚需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发行人主体资格、独立性、业务、主要财产、税务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夏军拟认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存在使用发行人资金或利益输送情形。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诉讼、行政处罚,关联交易公允,内控制度有效。本次发行有利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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