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振华重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办法)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相关方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豁免规避义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特定情形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方式处理,必要时可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后出现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公司须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相关事项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分管领导确认、董事会秘书审核、总经理及董事长签批,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保密承诺。办法由战略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