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等重大事项的研讨与预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1名,设召集人1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召集人或两名成员提议召开。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保存十年。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