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603,327,387.37元。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2,912,283.62元,包括年产17万吨低熔点聚酯纤维项目580,000,000.00元、再生短纤研发中心11,379,368.71元、低熔点纤维研发中心1,532,914.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415,103.75元,包括承销及保荐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及手续费等。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该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无异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