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建工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据《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公司可对存在不确定性、属临时性商业秘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经内部审批后暂缓或豁免披露。暂缓或豁免需满足信息未泄漏、内幕人士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相关部门须填写审批表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登记归档。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出现泄漏、原因消除或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须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相关材料至监管机构。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本办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