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即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较2023年不低于20%的要求,导致该期计划归属的88.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公司已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认为本次作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