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需每季度召开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事务。委员会应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审计计划,监督实施,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相关议事规则、保密义务及决策程序等均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