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程序提出建议,并进行审核与遴选。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失去资格。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委员会主要工作协助机构。委员会职责包括研究董事会规模与构成、审查人选资格、提出聘任建议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人资部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未被采纳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