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与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及时披露。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平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法保证时应声明并披露。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公司设立保密机制,明确信息披露审批程序及违规责任,并建立暂缓、豁免披露机制。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需重新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