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拟订预算编制原则和目标,对公司预算方案调整、执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预算相关问题,指导相关制度制定与审核,并承担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委员会会议由财务管理部门协助筹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董事会。委员需保密会议内容。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