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船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内可连任。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董事会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审查候选人资格、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等。提名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议案须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