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委员会,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合规监督,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须定期审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经委员会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年对审计机构履职情况提交评估报告。公司应披露委员会人员构成、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