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提供给关联人使用。公司须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发行文件承诺,变更用途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或新项目,节余资金使用依金额大小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程序。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须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