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并监督薪酬制度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负责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建议,报董事会审议或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