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顺丰控股拟实施“共同成长”持股计划(A股),该计划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控股股东自愿赠与,规模不超过20,000万股A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存续期不超过15年。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无需出资,遵循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计划由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相关关联方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计划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与控股股东等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