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及股东行为,保障股东权益,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可采用现场、网络等方式召开。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议召集、表决程序等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请求撤销违规决议。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