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遴选合格人选、审查董事及高管人选并提出建议,对提名或任免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提名程序包括需求研究、人选推荐、资格审查、会议审议等环节。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可由董事长、主任委员或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