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专门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研究、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交议案并督促执行。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薪酬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应披露理由。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委员会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