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议案可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议案提交需经业务审核、合规性审核及战略经营审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以表决单为准。董事会决议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及决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