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实施制度,旨在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累积投票制指股东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相乘得出投票权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采用该制度,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制度。股东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数,超限将作废或视为弃权。选票有效时差额视为放弃。候选人得票须达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得票相等导致超员时,相关候选人不得当选。空缺名额可后续补选。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选举票,会议主持人需说明投票方式和当选原则。选举产生的董事不实施交错任期制。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