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地规则等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交所网站、中国货币网及香港联交所电子系统为信息披露媒体。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信息。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后及时披露。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证券资本部为管理部门。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信息公平披露,防止内幕交易。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原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