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职权。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涉及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参会,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股东会撤换。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