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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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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范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不得提前聘请。选聘应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执业资格、良好声誉及健全内控制度。选聘方式包括公开、邀请或单一选聘,须提交相关资料并经审计委员会审查。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政策、监督审计工作、评估执业质量,并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20天通知前任机构,审计委员会应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时前任可陈述意见。公司需披露改聘原因、审计意见类型、业务收费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对选聘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董事会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罚。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2025年8月27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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